電擊對人體的危害程度,主要取決於通過人體電流的大小和通電時間長短。電流強度越大,致命危險越大;持續時間越長,死亡的可能性越大。能引起人感覺到的最小電流值稱為感知電流,交流為1MA,直流為5MA;人觸電後能自己擺脫的最大電流稱為擺脫電流,交流為10MA,直流為50MA;在較短的時間內危及生命的電流稱為致命電流,如100MA的電流通過人體1S,可足以使人致命,因此致命電流為50MA。在有防止觸電保護裝置的情況下,人體允許通過的電流一般可按30MA考慮。
人體對電流的反映:
8~10MA 手擺脫電極已感到困難,有劇痛感(手指關節).
20~25MA 手迅速麻痺,不能自動擺脫電極,呼吸困難.
50~80MA 呼吸困難,心房開始震顫.
90~100MA 呼吸麻痺,三秒鐘後心臟開始麻痺,停止跳動.
根據歐姆定律(I=U/R)可以得知流經人體電流的大小與外加電壓和人體電阻有關。人體電阻除人的自身電阻外,還應附加上人體以外的衣服、鞋、褲等電阻,雖然人體電阻一般可達5000ω,但是,影響人體電阻的因素很多,如皮膚潮濕出汗、帶有導電性粉塵、加大與帶電體的接觸面積和壓力以及衣服、鞋、襪的潮濕油污等情況,均能使人體電阻降低,所以通常流經人體電流的大小是無法事先計算出來的。因此,為確定安全條件,往往不採用安全電流,而是採用安全電壓來進行估算:一般情況下,也就是乾燥而觸電危險性較大的環境下,安全電壓規定為36V,對於潮濕而觸電危險性較大的環境(如金屬容器、管道內施銲檢修),安全電壓規定為12V,這樣,觸電時通過人體的電流,可被限制在較小範圍內,可在一定的程度上保障人身安全。
- Jul 27 Sat 2013 00:52
人體的安全電壓為什麼是36V?
close
全站熱搜
留言列表